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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

2024-01-15 03: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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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入融合,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发挥好体育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在各个年龄层各个行业领域普及推广排舞运动,使排舞运动成为学生课间操、课余体育锻炼、企事业单位工间操、居民业余锻炼的首选,举办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第二届全国排舞社区

  5.集体串烧项目:两曲或三曲串烧,以排舞推广曲目为限,不得选择本组规定曲目,音乐时长为3'00″-5'00″。

  7.校园排舞课间操项目:以排舞推广曲目、第二届全国校园排舞网络展示大赛规定曲目为限,不得选择本组规定曲目,无队形变化要求。

  注:排舞推广曲目范围以2021-2024年排舞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理论知识教材(Ver.202301版)第十四章内容为准。

  1.评分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21-2024年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2)由参赛队伍提供的音乐,需提前15天上交(曲目音乐为mp3格式,128K以上,文件名包含项目、组别、参赛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至邮箱;音乐将由组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3)参加原创项目的队伍需提交原创作品舞谱和视频,组委会审核为首次原创作品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2)团体奖:规定项目+自选项目+串烧项目三项成绩之和计算团体分,若成绩相同,则按照串烧、规定、自选顺序排列;

  (1)参赛视频的背景图Kaiyun、横幅由组委会统一设计,二选一使用;要求视频中体现背景板横幅等标志,可制作背景板横幅,或在视频中直接添加横幅字幕;

  (2)拍摄应保证声音清晰无杂音,环境整洁,光线适中,拍摄视线无遮挡;如在室外,请不要逆光拍摄;

  (4)单机位横屏正面拍摄,拍摄镜头与第一排运动员距离适宜,画面,能清晰看到比赛场地、标记帯、背景图(或横幅),且全体参赛队员成套动作过程均在画面内。参赛视频应包含进场、展演、退场;

  (5)视频必须连续拍摄,不得剪辑、拼接、特写及加字幕(除横幅外),不得中断、转切画面,不得改变拍摄角度。除比赛音乐配音外,视频中不得再出现其他配音或音乐;

  (6)不得使用以往比赛、训练视频。若参赛视频中的队员与报名时不一致,一经査实,取消比赛资格;

  (8)参赛运动员的视频不得包含任何广告宣传内容,包括场地也不允许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是指运动员通过手持、展示或语言等方式把品牌产品或服务融入视频中并给观众留下相当的印象);

  (9)运动员可以在比赛服装上展示其赞助商标识,服装广告不得具有挑衅性,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规范,比如广告不得含有宣扬暴力、种族、宗教、或性别主义的内容;

  (10)赞助商广告宣传要求如下;参赛运动员赞助商的广告标贴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不超过4平方厘米;臂贴可以是方形或环绕手臂,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印制在选手后背上的广告,面积不超过21X5平方厘米,成一线排列;服装上可以出现生产商标识,要求如下:标识大小不超过4平方厘米,每件衣服只允许显示一个商标。

  1.单项奖:按不同项目和组别1:2:3:4比例录取特、一、二、三等奖,颁发参赛单位电子证书;

  1.报名方式:各参赛单位统一在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人员信息,上传报名表、全队合影照片、比赛音乐(串烧、原创项目)及舞谱(原创项目)至指定邮箱,邮箱信息另行通知;

  2.视频上传时每个项目单独一个参赛视频,上交时视频命名为“参赛队伍名称+组别名称+项目名称+曲目名称”(例如:XX小学+小学组+自选+舞动中国);

  3.报名信息将在秩序册、证书等各类比赛文件中出现,确认提交后,不得擅自修改;如出现漏报、错报、多报等问题,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4.各参赛队伍须严格按照赛事分组报名参赛,如经审核不符合参赛要求,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1.仲裁委员会成员和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根据《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选派;

  2.裁判员由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选调(排舞一级及以上裁判员),赛前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抽签执裁;裁判员须全程参与裁判工作,一次比赛缺席两次及以上者,不计执裁经历;

  1.参赛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可以合法有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音乐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外文歌曲需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2.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队)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比赛套路、参赛音乐等,进行旨在促进排舞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一)参赛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各级排舞协会、老年大学、各社区排舞队(团)、健身俱乐部及其他排舞爱好者。

  5.集体串烧项目:两曲或三曲串烧,以排舞推广曲目为限,不得选择本组规定曲目,音乐时长为3'00″-5'00″;

  注:排舞推广曲目范围以2021-2024年排舞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理论知识教材(二〇二三年一月版本)第十四章内容为准。

  1.评分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2021-2024年全国排舞竞赛评分规则》;

  (2)由参赛队伍提供的音乐,需提前15天上交(曲目音乐为mp3格式,128K以上,文件名包含项目、组别、参赛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至邮箱:XXX;参加原创项目的队伍需提交原创作品舞谱和视频,组委会审核为首次原创作品后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3.比赛场地:单人项目场地5*8平方米,双人项目场地8*8平方米,集体项目场地16*16平方米,标志带宽5厘米,是场地的一部分;

  (2)团体奖:规定项目+自选项目+串烧项目三项成绩之和计算团体分,若成绩相同,则按照串烧、规定、自选顺序排列;

  (1)参赛视频的背景图、横幅由组委会统一设计,二选一使用;要求视频中体现背景板横幅等标志,可制作背景板横幅,或在视频中直接添加横幅字幕;

  (2)拍摄应保证声音清晰无杂音,环境整洁,光线适中,拍摄视线无遮挡;如在室外,请不要逆光拍摄;

  (4)单机位横屏正面拍摄,拍摄镜头与第一排运动员距离适宜,画面能清晰看到比赛场地、标记帯、背景图(或横幅),且全体参赛队员成套动作过程均在画面内;参赛视频应包含进场、展演、退场;

  (5)视频必须连续拍摄,不得剪辑、拼接、特写及加字幕(除横幅外),不得中断、转切画面,不得改变拍摄角度。除比赛音乐配音外,视频中不得再出现其他配音或音乐;

  (6)不得使用以往比赛、训练视频。若参赛视频中的队员与报名时不一致,一经査实,取消比赛资格;

  (8)参赛运动员的视频不得包含任何广告宣传内容,包括场地也不允许植入式广告(植入式广告是指运动员通过手持、展示或语言等方式把品牌产品或服务融入视频中并给观众留下相当的印象);

  (9)运动员可以在比赛服装上展示其赞助商标识,服装广告不得具有挑衅性,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道德规范,比如广吿不得含有宣扬暴力、种族、宗教、或性别主义的内容;

  (10)赞助商广告宣传要求如下;参赛运动员赞助商的广告标贴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不超过4平方厘米;臂贴可以是方形或环绕手臂,宽度不得超过4厘米;印制在选手后背上的广告,面积不超过21X5平方厘米,成一线排列;服装上可以出现生产商标识,要求如下:标识大小不超过4平方厘米,每件衣服只允许显示一个商标。

  1.单项奖:按不同项目和组别1:2:3:4比例录取特、一、二、三等奖,颁发参赛单位电子证书;

  1.报名方式:各参赛单位统一在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人员信息,上传报名表、全队合影照片、比赛音乐(串烧、原创项目)及舞谱(原创项目)至指定邮箱,邮箱信息另行通知;

  2.视频上传时每个项目单独一个参赛视频,上交时视频命名为“参赛队伍名称+组别名称+项目名称+曲目名称”(例如:XX舞蹈队+青年组+自选+舞动中国);

  3.报名信息将在秩序册、证书等各类比赛文件中出现,确认提交后,不得擅自修改;如出现漏报、错报、多报等问题,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4.各参赛队伍须严格按照赛事分组报名参赛,如经审核不符合参赛要求,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比赛成绩。

  1.仲裁委员会委员和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根据《全国排舞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选派;

  2.裁判员由中国蹦床与技巧协会排舞分会选调(持有排舞裁判员一级及以上证书者),赛前线上考核,考核通过后再进行抽签执裁;裁判员须全程参与裁判工作,如有缺席,不计入裁判经历;

  1.参赛单位及个人须确保提供的参赛音乐可以合法有权使用,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知识产权的情形;音乐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外文歌曲需提供歌词的中文翻译。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由该参赛单位或个人承担。

  2.本次比赛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参赛运动员(队)的肖像、姓名、名称、图片、录音录像、比赛套路、参赛音乐等,进行旨在促进排舞项目发展和赛事举办的各项公益宣传、推广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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