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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数十万元买健身课后中途退出 课程费能退吗?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薛尧 实习生 洪萱茹)女子花费数十万元,买了上千节健身课程,因身体不适想退款,不料却遭到门店拒绝。近日,市民温女士拨打本报读者热线反映此事。记者对此展开调查了解。
“经过朋友介绍,我到吕厝地铁口附近的某健身房锻炼,后来在教练推荐下,花费了12万余元,购买了230余节的私教课。”温女士说,去年夏天她上了一段时间课程后,又在其他教练的推荐下,来到了位于罗宾森广场附近的该健身房另一家门店,打算体验不同的健身课程。
温女士说Kaiyun官方网站,当时她有了备孕计划,还告诉了教练,教练为她定制了常规私教课、拉伸、拳击等课程计划,从2023年10月份起,她先后十余次、共花费46万余元,在罗宾森店购买了1200余节的课程。
上了100节左右的课程后,温女士感觉这些课程对自己的健康并不能起到很大帮助,偶尔上完课后还会出现头晕的情况,于是想退课,希望罗宾森店将剩余的课程折算成39万元左右的钱款退给自己,遭到店家拒绝。
2月26日,记者陪同温女士来到了位于罗宾森广场附近的健身房门店。门店相关负责人汪先生告诉记者,温女士当时购买私教课程是属于自愿购买,且门店也并未出现搬迁或者倒闭的情况,可以为温女士提供正常的私教服务,所以她的单方面退课要求,门店无法接受,不能为其退款。“但门店可以帮温女士在第三方平台上转售课程。”汪先生说。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指出,顾客与健身房之间的课程服务合同,常采用健身房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需公平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明确提示对方注意关键条款。若健身房未履行提示义务,顾客有权主张相关条款无效。此外,服务合同具有人身性,顾客拒绝接受服务时,健身房实际上无法强制顾客必须继续上课,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此时可终止合同,但顾客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协商退款,如无果,可通过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向法院起诉。同时,许东律师提醒消费者,预付消费时应理性选择,避免后续退费困难。